嘉兴市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清洁能源长效管理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要求,近日,嘉兴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印发了《关于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清洁能源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旨在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清洁能源使用长效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确保行业安全生产。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六方面强化清洁能源使用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清洁能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清洁能源使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二是规范使用清洁能源,烘干炉全部采用经省验收认可的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生物质等燃料;三是加强清洁能源安全管理,清洁能源使用区域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置,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四是要求各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不定期开展检查巡查;五是强化信用监管,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生物质燃料等、经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的,将作为失信信息由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纳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六是严格企业延续备案管理,对违规使用生物质等燃料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将会同市建筑业管理机构在办理企业申请延续手续时,作为违反《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失信信息标注,在企业延续备案申请表上签署初审不合格意见,上报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通过强化监管,从而进一步提升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自觉使用清洁能源意识,实现清洁能源使用长效管理。
作者:嘉兴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