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
能力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近年,国家、行业及浙江省对预拌砂浆生产、应用标准和原材料、产品试(检)验标准和方法作了大幅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切实助企提高试验室试(检)验能力建设水平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对原《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验收暂行办法》(浙散办〔2012〕10号)《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浙散办〔2014〕17号)进行了整合修订,并从便于动态更新、长效管理的角度出发,更名为《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办法
抄 送: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
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浙江省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发展研究会。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办法.pdf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办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