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发改委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检查行动
6月10日,根据省散装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散装水泥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散发〔2022〕22号)要求和市发改委《关于落实2022年散装水泥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舟山市发改委赴定海区、高新区开展散装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检查行动。在属地散装主管部门的协助下,先后对舟山银马水泥有限公司、舟山市大昌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舟山市恒顺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和实地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了驾驶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抽查了专用车辆车载GPS行驶记录装置、右转弯盲区视频系统等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检查了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要求企业按照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安全事故防范能力。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新上岗驾驶员安全培训不及时问题,检查组发出《整改通知》3份,责成企业即整即改,抓紧提交培训申报材料,组织新上岗驾驶员参加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同时要求属地主管部门做好后续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落在实处。
检查组还对舟山定海城西未来社区DH-41-03-(10、17、25、28、38)地块项目-DH-41-03-(25、38)地块项目进行了“禁现”执法检查。
作者:舟山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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