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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查处全省首例使用无"证"驾驶 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案件
发布时间:2023/12/15 11: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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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驾驶人驾驶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立案查处。这也我省散装系统和市监系统建立协同办案机制以来的全省首例案件。

温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与驾驶员杨某平签订劳动合同,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就入职驾驶该公司的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6月初杨某平驾驶该公司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经核查以上事实后,温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散装水泥执法事项划转规定,于9月向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移送了该散装水泥企业涉嫌使用未经培训的驾驶员驾驶专用车辆的案件。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后,调查认定了当事人使用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的行为,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于10月对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从重处罚4500元),并于11月执行完毕。       

该案的查处警示企业和个人,驾驶专用车辆必须经相关部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用人单位要加强特殊岗位驾驶员从业规范化管理,才能更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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