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环境保护联合监管执法座谈会精神《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安排议部署,决定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预拌混凝土行业环境保护联合监管机制要求,省级相关部门采取“三不两直”方式,联合对各地预拌混凝土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前期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临时拌合站,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不再另行发文。
三、人员分组
此次检查共分5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牵头组织开展,牵头单位派出1名处级干部担任组长,配合单位派出熟悉相关业务的同志参加检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差旅费由派员单位承担。
(二)各省级部门按照分组安排选派检查人员,于8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按照附件2格式反馈我厅。各检查组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将检查情况按照附件3要求汇总填写并报送我厅。
(三)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做好检查配合工作。
(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有关纪律要求和疫情防控要求。
联系人:程龙,联系电话:0571-28869138,15395770758(浙政钉同号)。
附件1.检查分组安排
2.参加检查人员名单
3.检查发现问题清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 12日
附件1
检查分组安排
组别 | 检查地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杭州、湖州、嘉兴 |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 | 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
2 | 宁波、舟山 |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处) | 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
3 | 温州、丽水 | 省商务厅(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 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水处) |
4 | 金华、衢州 | 省建设厅 | 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省商务厅 |
5 | 绍兴、台州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省商务厅 |
附件2
参加检查人员名单
组别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备注 |
附件3
_________市检查发现问题清单
序号 | 县(区) | 企业(项目)名称 | 发现的环境问题 | 发现的其他问题 | 备注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pdf
河南省郑州市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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