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法人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研究会法人证书以及其他证书是对外交往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加强研究会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的保管
证书包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 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由财务室负责保管。
2. 各项证书,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过秘书长批准,签字备案后,有证件保管人亲自携带使用,严防丢失。
二、证书的使用
使用证书实行登记制度,登记表由秘书处存档,以便备查。
具体包括:
1. 日常事务性办公需要法人证书,如联系业务、各种证照年检或使用复印件等,须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
2. 各类合同等重要文件,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
3.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文需要研究会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
4. 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及对政府、相关部门行文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此外需登记备案,以备查阅。
5. 禁止未经秘书长允许私自复印法人证书原件及其他证件。
6. 违反制度规定,造成后果将由直接负责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浙江省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发展研究会
2020年6月28日
河南省郑州市2年前
yawn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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